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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项目。
1.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是按《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且资助考核期内是市重点物流企业;
(2)企业开展主营业务,即生产经营、建设与改造物流设施、购置物流设备而向银行贷款,以及开展供应链管理业务的保理、开信用证、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相应产生了利息。
2.资助标准
对市重点物流企业申请之日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所产生的利息进行贴息资助,贴息金额不超过资助考核期内企业实际支付银行利息的50%,每家企业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市重点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项目。
1.申请条件
按《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首次认定的市重点物流企业。
2.资助标准
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全市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一次性资助项目。
1.申请条件
按《深圳市全市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认定实施细则》认定的全市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
2.资助标准
属一次性资助,每年对通过认定的项目进行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考核期内实际投资总额的30%,每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四)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
1.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取得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拥有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13),取得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不少于300辆,其中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不少于100辆;或拥有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冷藏车、纯电动集装箱牵引车不少于50辆。
申请资助的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符合国家补贴新能源货车技术要求;
(2)在2017年1月1日后首次在市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
(3)取得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4)考核期内车辆已按要求接入市交通运输委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监管平台,且在深圳市内行驶里程达到1.5万公里/年。
2.资助标准
资助金额按照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计算,资助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每年考核运营达标的车辆可获得当期资助,运营不达标的车辆不能获得当期资助。
电池总储电量中:30(含)kWh以下部分,每kWh资助750元;30-50(含)kWh部分,每kWh资助600元;50kWh以上部分,每kWh资助500元。单车三年资助总额不超过7.5万元。
(五)智能快件箱资助项目。
1.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3年以上且具有智能快件箱研发、建设或运营业务的企业。
(2)申请之日上一年度新建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快件箱超过200组。
2.资助标准
对考核期内新建设的智能快件箱按3000元/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且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