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委员会

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航空业子项资金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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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地航空公司在深圳机场开通货运新航线资助项目。


1.申请条件


基地航空公司在深圳机场开通货运新航线持续运营满一年,且一年内在深圳机场离港航班50班次以上。


2.资助标准


按该航线在深圳机场出港货物总量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国际航线资助标准为1000元/吨,每条航线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国内航线资助标准为500元/吨,每条航线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机人在深圳机场开通货运新航线资助项目。


1.申请条件


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机人在深圳机场开通货运新航线持续运营满一年,且一年内在深圳机场离港航班50班次以上。


2.资助标准


按该航线在深圳机场出港货物总量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为:国际航线500元/吨,每条航线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国内航线300元/吨,每条航线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基地航空公司开通深圳机场国内客运新航点资助项目。


1.申请条件


基地航空公司开通深圳机场国内客运新航点持续运营满一年,且一年内在深圳机场离港航班100班次以上。


2.资助标准


每开通一个新航点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四)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机人开通深圳机场国内客运新航点资助项目。


1.申请条件


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机人开通深圳机场国内客运新航点持续运营满一年,且一年内在深圳机场离港航班100班次以上。


2.资助标准


每开通一个新航点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五)航空货运代理企业处理货量排名资助项目。


1.申请条件


在本市注册的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且在深圳机场年度处理国际、国内出港货物量(不含邮件)排名前5名。


2.资助标准


按代理的出港货量(不含邮件)给予资助。其中:国际出港货运量排名前5名,资助标准为200元/吨,资助上限分别为:第1名不超过150万元,第2名不超过120万元,第3名不超过90万元,第4名不超过70万元,第5名不超过50万元;国内出港货运量排名前5名,资助标准为50元/吨,资助上限分别为:第1名不超过150万元,第2名不超过120万元,第3名不超过90万元,第4名不超过70万元,第5名不超过50万元。


本项资助不适用于包机人及航空公司直属或者参股的代理公司。


(六)"深圳飞"旅客出行服务及宣传推介资助项目。


1.申请条件


提供"深圳飞"旅客出行服务、开展"深圳飞"宣传推介工作的企业。


2.资助标准


相关企业依照"深圳飞"旅客出行服务及宣传推介资助项目要求,向市交通运输委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工作完成后,向市交通运输委按期统一提交资助申报材料,由市交通运输委对资助对象和资助额度进行审核。


(七)航空公司开通深圳机场国际客运新航点资助项目的资助办法另行制定。


基地航空公司是指公司总部注册在深圳市的航空公司,或公司总部虽不设在深圳市但以深圳市为运营保障基地的航空公司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非基地航空公司是指在深圳机场运营的基地航空公司以外的航空公司。
 
包机人是指从航空公司租用配备机组的航空器,在深圳机场开通客货运航线的法人或自然人。
 
货运新航线是指航空公司(包机人)在深圳机场开通的本公司(包机人)从未运营过的货运航线。
 
客运新航点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机场:(1)开航之日前2年内深圳机场无通往该机场的客运航班;(2)开航之日前2年内深圳机场虽有通往该机场的客运航班,但该航班已停航且2年内任一航空公司完成的出港航班量不足50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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