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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市深港创新圈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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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内容

深港两地机构合作进行的科技研发项目,包括通过深港联合评审的联合资助项目和深圳单方资助项目。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资金的50%。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深港联合评审、深港联合立项或深圳单方立项、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联合研发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二)申请单位已与香港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共同开展研究活动。

(三)通过联合评审后转为深圳单方资助的项目需另行提交经费预算表,明确财政资金在港开支的金额及用途。

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学科布局)、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孔雀团队、创业资助)、创客(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有申报总量限制: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联合申报2项。

五、申请材料

申请联合研发项目资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八)香港合作单位向香港政府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九)合作协议书复印件(验原件);

(十)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知识产权诚信承诺书。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通过联合评审后转为深圳单方资助的项目需另行提交经费预算表,明确财政资金在港开支的金额及用途。

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提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 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6月15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29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联系电话:88103764,88127383。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联合香港创新科技署确定联合受理项目清单——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与香港创新科技署召开联合评审会确定拟联合资助和深圳单方资助的项目——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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