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内容
以培养人才、开展基础研究、支撑产业和社会发展为目标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以及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民生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与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市级重点实验室组建项目资助500万元,各单位应独立申报,高校、科研机构每单位申报数不超过3个,企业限申报1个。
支持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申请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足够的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
(二)实验室研究方向明确,目标清晰。实验室主要研究领域不得与已建市级重点实验室相同。(已建市级重点实验室可在以下网址查询http://www.szsti.gov.cn/services/resources/list/)
(三) 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学术带头人和其他专职科研人员不得在已建市级创新载体兼职(包括但不限于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孵化器等)。专职科研人员总数25人以上(可包括不多于5名博士后等短期聘用人员),其中学术带头人2人以上,骨干科研人员5人以上,项目获立项后,上述所有专职科研人员3年内不得作为专职科研人员申请新的市级重点实验室。鼓励实验室培育和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充实科研人员队伍。
(四)整体科研水平国内先进,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非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具备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实验室研究团队近2年(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下同)获批新立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7项(主持承担国家级项目不少于1项),项目立项总金额700万元以上;实验室近2年被SCI、EI、ISTP、ISR等收录的论文合计不少于20篇(其中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10篇)或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20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10项)。
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应具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近2年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总计不少于20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10项);实验室有能力和资源从事行业前沿、关键技术研究,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五)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科研用房面积7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700万(软件类实验室相应的现值不低于400万)。
(六)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认定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单位近2年每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近2年每年经税务部门确认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每年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4000万元以上。
(七)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同一项目”是指经我委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
(八)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学科布局)、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孔雀团队、创业资助、技术创新)、创客(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项目组成员,有申报总量限制: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申报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学术带头人及骨干科研人员)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申请人应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提供);
(五)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需提供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最近两年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申报表或含最近两年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2017年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暂由财务报表替代,最迟4月30日前上传专项审计报告);
(六)科研用房面积、设备及专用软件现值相关证明材料;
(七)申请的重点实验室组建项目需提供仪器设备清单和实验室人员名单;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九)实验室专职科研人员近2年获得立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论文、专利、奖项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依托单位为实验室提供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提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单位登陆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网上填报时间:2018年1月11日-2018年2月1日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2018年2月2日-2018年2月14日
(三)联系电话:
电子信息科技领域: 88101054、88103596
生物与资源领域: 88121057、88121058
材料与能源领域:88125027、88103124
先进制造领域: 88125001、88102172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八、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达)——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