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内容
对2014—2017年科技金融银政企合作入库项目予以贷款贴息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3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5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贴息总额控制,贴息比例按基准利率计算,根据项目所属产业领域、企业性质和规模等因素设定贴息梯次,并根据实际贷款金额、银行信用风险、当年资金规模等因素确定具体贴息比例,最高100%。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单位申请、委托审计、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项目已列入深圳市银政企合作项目库;
(二)申请单位为原入库项目承担单位;
(三)申请单位已获得合作银行贷款,且贷款用于该项目的研发;
(四)申请贴息的贷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五)申请项目不在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委托贴息转贷项目之列。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贷款合同复印件;
(六)贷款进帐单复印件;
(七)付息凭证复印件;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提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3月20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4月3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三)联系电话:88103764、88127383。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八、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办理程序(流程图)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委托审计——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核——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下达资金计划——拨付经费。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
证件:批准文件。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