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创客创业资助
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项目的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政府,深府〔2015〕46号;
(二)《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深圳市政府,深府函〔2015〕165号;
(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15〕10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方式:申请人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2018年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参赛企业在深圳实施竞赛项目,并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大赛晋级行业决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8月10日——8月24日(截止至18:00),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8月13日——8月27日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四)联系人:刘振华(23610487)
(五)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8-28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