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
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二)项目负责人已按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获得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类或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类人才确认,并处于深圳市海外
高层次人才确认有效期内(截至2018年3月);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须全职在申请单位工作。(四)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
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同一项目”是指经我委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
(五)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学科布局)、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
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孔雀团队、创业资助、技术创新)、创客(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
项目组成员,有申报总量限制: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业
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单独或联合申报2项。(六)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
可暂由财务报表替代,最迟4月30日前上传审计报告);
(七)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八)2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海外专家须提供我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就业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
我市或其他城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有海外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海外任职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工作签
证、任职经历证明等,验原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
(九)项目负责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十二)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发表的代表性论著、论文的首页和摘要复印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
)、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
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提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
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申请表格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
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经费。
十、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