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创业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为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所实施的对创业型企业的研发资助,分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创客创业资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资助。
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项目
(一)申请内容
以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源头企业为目标,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予以研发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等未来产业;金融科技、先进制造、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1.《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
2.《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
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6〕61号;
4.《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5.《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6.《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办理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各区(新区)考察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申请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申请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2016年度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申请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留学回国人员在深圳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留学人员回国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留学回国人员占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 (含技术股) 15%以上比例。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申报单位未获得过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
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五)办理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项目组成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8.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
9.申请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须提供: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企业信用信息单(申请人占股比例,网上打印加盖公章);留学回国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0.可选择提供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申请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除第2项材料外,其他复印件需验原件),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办理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1.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2.受理时间(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6月20日至7月20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20日至7月24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电子信息领域:曾鑫鹏、李时(88101054、88103596)
生物与资源领域:王绍文、刘擎(88121057、88121058)
材料与能源领域:张俊、蒋斌(88100739、88103124)
先进制造领域:王佳佳、张智勇(88125001、88103956)
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八)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各区(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考察推荐——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达)——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
证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二、创客创业资助项目
(一)申请内容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竞赛等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项目的资助以及创客企业的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政府,深府〔2015〕46号;
(二)《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深圳市政府,深府函〔2015〕165号;
(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15〕10号。
(三)办理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方式:申请人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申请创业大赛优胜项目创客创业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优秀企业或团队、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行业决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初创组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项目并于2014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请普通创客创业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企业。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团队负责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大赛晋级决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1.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2.受理时间(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6月20日至7月20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20日至7月25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3.联系人:蔡晟、李莜(88127983,88103994)
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八)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
证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三、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来我市创办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创业项目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1〕9号;
2.《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3.《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办理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申请创业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具有2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海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即项目负责人)在深圳市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2.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项目负责人所在企业注册时间均不超过5年;
3.项目负责人已按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获得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类或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类人才确认并处于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有效期内;
4.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企业股东,且在项目执行期内须全职在申请单位工作。
(五)申请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8.企业信用信息单(项目负责人占股比例,网上打印加盖公章);
9.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10.2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海外专家须提供我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市或其他城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有海外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海外任职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工作签证、任职经历证明等,验原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
12.项目负责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1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和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
14.项目负责人获得海外院校、机构录取、录用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15.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发表的代表性论著、论文的首页和摘要复印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
1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1.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2.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6月20日至7月20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20日至7月26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3.联 系 人:胡怀江、李晓冬(88102176、88101372)。
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八)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经费。
(十)办理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说 明:
1.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同一项目”是指经我委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
2.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3.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4.各申报单位报送我委相关数据,需同报送市统计局数据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