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

发布时间:20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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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1.申报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申报时仍在深圳工作。其中,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资金资助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在本市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9个月以上。

2.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应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申报人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

应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3.申报人未被认定为上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4.申报人在申报时未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以上申请条件依据当年度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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