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旅游局

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保险费资助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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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的通知
日期:2018-03-19    来源: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次申报项目评审工作将于2018年完成,资金拨付时间为2019年。请按照各类项目申报指南指引积极组织申报,申报系统只在申报有效期间内开通。
二、项目单位提交的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区统计部门保持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三、本次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请企业自行申报。如果发现有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局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2018年3月19日


附:文体局保险费资助申请指南

一、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创意企业。重点支持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十大重点领域。
二、申报要求
申请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投保的保险公司属于文化部和保监会认定的试点保险公司,且在深圳市注册;
2、项目投保的险种属于文化部和保监会认定的试点险种;
3、试点险种的保险费金额不低于5万元。
试点险种:
1.演艺活动财产保险
2.演艺活动公众责任保险
3.演艺活动取消保险
4.演艺人员意外和健康保险
5.展览会综合责任保险
6.艺术品综合保险
7.动漫游戏企业关键人员意外和健康保险
8.动漫游戏企业关键人员无法从业保险
9.文化企业信用保证保险
10.文化企业知识产权侵权保险
11.文化活动公共安全综合保险
试点公司: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三、资助范围
    本计划资助的范围是:企业向试点保险公司投保试点险种并支付了相应的保险费之后,凭保险合同和支付保险费的有关资料申请报销
四、资助标准
同一家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险种,保险费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登录http://www.sz.gov.cn/wtlyjnew/ztzl_78228/tszl/whcy/网上申报系统,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深圳市文化创意项目保险费资助申报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深圳市文化创意项目保险费资助申报表》第五项所列材料清单。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复印件按A4纸型正反两面制作,编写页码(不含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六、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七、受理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3月31日至4月20日。
(二)书面资料受理时间:通过初审的企业自系统发出审核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本指南第六项指引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书面资料受理地点:深南中路1043号文化大楼一楼资料受理处。
(四)咨询电话:25986972,25940995
八、审查程序
按照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网上申报——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初审——会计师事务所申报数据审查——专家评审——局党组会审议——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文体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助计划。
九、注意事项
(一)通过http://www.sz.gov.cn/wtlyjnew/ztzl_78228/tszl/whcy/可查看申报进展情况。
(二)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请企业自行申报。本次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发现有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局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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