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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9日
附文体局贷款贴息资助申请指南
一、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创意企业。重点支持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十大重点领域。
二、申报项目要求
申请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经获得在我市设立的银行分支机构发放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贷款;
(二)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三)项目内容属于文化创意产业十大重点发展领域;
(四)除非抵押类创新贷款外,已发生的贷款利息不低于5万元。
三、资助范围
本计划资助的范围是:企业获得贷款并支付了相应的利息之后,凭获得贷款和支付利息的有关资料申请报销。
四、资助标准
本计划资助的标准是: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范围为2016年3月1日-2018年3月1日合同金额,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登录http://www.sz.gov.cn/wtlyjnew/ztzl_78228/tszl/whcy/网上申报系统,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深圳市文化创意项目贷款贴息资助申报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深圳市原创文化创意项目贷款贴息资助申请表》第八项所列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复印件按A4纸型正反两面制作,编写页码(不含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六、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七、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8年3月31日至4月20日
书面资料受理时间:通过初审的企业自系统发出审核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本指南第五项指引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资料受理地点:福田区深南中路1043号档案文化大楼一楼资料受理处
咨询电话:25986972,25940995
八、审查程序
按照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网上申报——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初审——会计师事务所申报数据审查——专家评审——局党组会审议——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文体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助计划。
九、注意事项
(一)通过http://www.sz.gov.cn/wtlyjnew/ztzl_78228/tszl/whcy/可查看申报进展情况。
(二)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请企业自行申报。本次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发现有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局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