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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0日
附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7〕3 号)。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我市举办高端体育赛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机构。本资助计划原则上采取事后资助的方式,即在高端体育赛事举办完后按相关程序要求申请,对在深圳连续举办 3 届以上(含 3 届)的高端体育赛事可采取事前资助的方式。
三、资助范围
(一)2017 年 8 月 1 日至在 2018 年 4 月 15 日我市举办的,符合高端体育赛事事后资助条件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高尔夫球、帆船、无人机赛事。
(二)2018 年 4 月 16 日至 12 月 31 日在我市举办的,在我市连续举办 3 届以上(含 3 届)符合高端体育赛事事前资助条件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高尔夫球、帆船、无人机赛事。
四、资助标准
(一)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与国际体育组织签约并确定在我市连续举办 3 届以上的国际性单项体育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竞技水平、影响力、办赛支出等,专项资金可给予每次不超过 1500 万元的办赛资助。
(二)在我市举办的国际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竞技水平、影响力、办赛支出等,专项资金可给予每次不超过 800 万元的办赛资助。
(三)在我市举办的全国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竞技水平、影响力、办赛支出等,专项资金可给予每次不超过 500 万元的办赛资助。
(四)在我市举办的其他具有自主品牌,且社会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发展前景好的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竞技水平、影响力、办赛支出等,专项资金可给予每次不超过 300 万元的办赛资助。
(五)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并组织专家评审小组,按照向社会发布实施的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评审细则,对拟资助项目进行审计、评分后,根据本措施有关规定给予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拟资助项目经审计认
定的办赛支出的 50%。
(六)专项资金给予办赛资助主要用于加大赛事宣传和安全保障,提高奖金总额等,吸引国际高水平队伍和顶尖运动员参加,提升赛事的等级和影响力。
(七)具体资助金额以市政府批复的金额为准。
五、申请材料
( 一 ) 登 陆 “ 深 圳 市 文 体 旅 游 局 政 务 网 ”(http://203.91.45.56:7001/tysb/)在线填报相关表格经网上初审通过后,通过该系统打印的《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资助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资助申请表》要求的相关附件。
(三)由多家单位联合承办的,推荐其中一家为申请单位并出具授权文件。
(四)市文体旅游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 A4 纸型制作,并胶印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六、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咨询电话:政策咨询 83228550 83240926
技术咨询 83792687
受理地点:笋岗西路体育大厦 8 楼体育产业发展处
七、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2018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审核程序
按照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网上申请——市文体旅游局网上申请材料初审——市文体旅游局给予受理编号——提交书面材料形式审核——市文体旅游局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专家评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市体育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市文体旅游局下达项目资助计划——事前资助项目单位与市文体旅游局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书后,市文体旅游局拨付资助经费——事后资助项目,由市文体旅游局拨付资助经费——综合效益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