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旅游局

关于申报深圳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 (2016-2017)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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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深圳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2016-2017)认定的通知

来源:深圳文体旅游局


一、认定对象
认定为“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的主导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范围,属于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

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十大重点领域。

(三)截止上年底已向深圳市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
(四)上年度已认定为百强的企业,可继续申报。
二、评审标准

对符合“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认定对象的企业,按照企业年度增加值贡献进行定量测评。相关数值以市相关部门权威数据为准

(主要指市区统计、税务等部门)。

三、奖励标准:

对被认定为“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的自主申报企业,由市文体旅游局和市统计局对其上一年度增加值进行统计、审核增加值

增速达到30%以上,且上年度地方财力贡献超过100万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http://www.sz.gov.cn/wtlyjnew/ztzl_78228/tszl/whcy/网上申报系统,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

百强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企业上两个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两年度的纳税证明及近三年内无违规证明;
(五)上年度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的有关统计报表;
(六)市文体旅游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五、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时间:2018年5月1日至6月1日
书面资料受理时间:通过初审的企业自系统发出审核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本指南第四项指引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资料受理地点:福田区深南中路1043号档案文化大楼一楼资料受理处
咨询电话:25986972,25940995
六、注意事项
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请企业自行申报。本次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发现有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
名义向

企业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局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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