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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

科技创新类申报指南(一)

发布时间:201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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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科技创新-创新载体支持

(1)鼓励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区政府审核,按照项目实际在福田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2000万元。
(2)支持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在福田组建分支机构,经区政府审核,按照项目实际在福田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1000万元。
(3)支持企业建设创新载体,以上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的“深圳市创新载体名单”为准,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标准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支持。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2、 科技创新-研发机构支持

对在福田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福田产业发展相关的研发机构,获得市里立项支持或经专家评审后,经区政府审核,按照项目实际在福田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3、3333、“珠江人才计划”团队支持

对上年度“珠江人才计划”团队按第一档次(国际领先)、第二档次(国内顶尖、国际先进)、第三档次(国内先进)分别给予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支持。4、4、 “孔雀计划”团队支持

对上年度“孔雀计划”孔雀团队按第一类(国际领先)、第二类(国内顶尖、国际先进)、第三类(国内先进),分别给予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支持。5、

5、 R&D投入支持

(1)填报了2017年统计报表中的科技报表(107-1,107-2)的统计关系在福田的企业,按国家统计部门最终核定的R&D 投入数给予支持。
(2)填报了2016年统计报表中的科技报表(107-1,107-2)的统计关系在福田的企业,并且国家统计部门已核定R&D 投入数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请于8月31日前补报。
(3) 支持额度:R&D投入超过50万元的,按1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6、 国高企业认定支持

1)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一次性认定支持20万元。
(2)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区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注册地变更至本区,并且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支持。

7、 科技小巨人支持

(1)对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并属于福田区在地统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增长率较高的给予支持。(该项目为一次性支持,往年已拿过该支持的企业不再支持。)

(2)支持额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在20%(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支持60万元;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在15%(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8、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支持

对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支持;企业成立满两年,注册、税务登记在福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增长率10%以上;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拥有ISP证书、ICP证书(证书需正常年检)、自营电商网站工信部ICP备案证明或第三方支付许可证;并实际在运营互联网电子商务的企业。
      支持额度: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60万元支持;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给予110万元的支持;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90万元的支持;5000万元(含)以上1亿以下,给予60万元支持。以上支持额度均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

9、新兴产业企业高成长支持

对成立三年以上,纳入福田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并从事深圳市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五大未来产业、以及福田区重点发展的金融科技、大数据等产业,并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30%(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支持。10

10、 科技计划配套

       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立项的企业,给予配套支持。
(1)支持额度: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支持,同一企业有多个立项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条件:配套支持的计划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类)、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

11、 市十大科技产业重大专项配套

(1)对获得市十大科技产业重大专项立项支持的企业或研究机构,给予配套支持。
(2)支持额度: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500万元;项目特别重大的,按“一事一议”方式处理。

12、 科学技术奖配套支持

(1)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3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1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均奖励50万元。
(2) 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2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

13、新兴产业计划配套支持

(1)对获得市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市场准入认证扶持计划、“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的企业或获得上述市里立项的区外企业在立项后两年内迁入福田的给予支持。
(2)支持额度: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3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4、众创空间配套

     对为创客提供研发场所和研发设备等软硬件资源;开展创意分享、资源对接、创业辅导等活动的众创空间予以资助,众创空间需获得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创客空间项目支持。
      支持额度:

(1)华强上步片区的众创空间按市级支持额度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200万元。
(2)其余片区的众创空间按照其获得市级支持额度3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150万元。
  备注:华强上步片区范围为东起上步路,西到华富路,南至深南中路,北抵红荔路,以及包含华强南片区福明路以东、深南中路以南、上步路以西、福华路南园路以北的片区。

15、 创客服务平台配套

      对为创客活动提供开放式服务的平台类项目给予资助,创客服务平台需获得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创客服务平台项目支持。
       支持额度:按照市级创客专项资金实际拨付到账金额3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6、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支持

对注册、税务登记关系在福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获得国家或广东省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给予配套支持。申报企业需具备下列其中一项资格:
  (1)获得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资格或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资格的企业(名单以商务部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2)获得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试点单位(名单以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经信委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备注:国家级和省级奖励只能选其一,往年已获得本条政策支持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
  支持额度:国家级给予100万元支持,省级给予50万元支持。
17、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

对上年度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支持额度:给予一次性支持20万元。

18、 中国专利奖奖励支持(企业)

上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支持额度:每项中国专利金奖支持50万元,每项中国专利优秀奖支持25万元。多项专利获奖的,累计支持不超过100万元。19

19、 中国专利奖奖励支持(个人)

上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
支持额度:每项中国专利金奖支持50万元,每项中国专利优秀奖支持25万元。多项专利获奖的,累计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20、贯标认证支持

上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
支持额度:给予10万元一次性支持。

21、专利支持(个人)

上年度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自然人。
  支持额度:国内(包括香港、台湾、澳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6000元;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支持2000元。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3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2万元;被受理的PCT申请每件支持5000元(法人单位申请)或1000元(个人申请),个人申请PCT年度支持不超过5万元。同一发明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支持不超过3个外国国家或地区。
22、 专利支持(企业)

上年度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自然人。
  支持额度:国内(包括香港、台湾、澳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6000元;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支持2000元。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3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2万元;被受理的PCT申请每件支持5000元(法人单位申请)或1000元(个人申请),个人申请PCT年度支持不超过5万元。同一发明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支持不超过3个外国国家或地区。
23、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支持

获得“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的注册地在福田区的机构。获得“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的在福田区开办分公司的机构。
  支持额度:一次性50万元(机构);一次性40万元(分公司)。
24、代理机构设立支持

2016年起在福田区新注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
  支持额度: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代理量达到300件(其中发明专利代理60件)的,给予其一次性20万元的落户奖励;达到600件(其中发明专利代理120件)的,给予其一次性40万元的落户奖励。
25、 代理服务支持

在福田区注册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经过年审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或市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福田区注册的分支机构。
  支持额度:
  (1)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
  对专利代理机构所代理的权利人为福田辖区注册企业或福田区户籍自然人的在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000元奖励;对所代理的权利人为非福田辖区注册企业或非福田区户籍自然人的在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500元奖励。
  对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在100—200件(含100件)的代理机构,给予10万元的额外奖励;每递增100件,增加10万元的额外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上述、点奖励总额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2)市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福田区注册的分支机构:
  对该机构所代理的权利人为福田辖区注册企业或福田区户籍自然人的在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000元奖励;对所代理的权利人为深圳市其他辖区注册企业或深圳市其他辖区户籍自然人的在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500元奖励。
  对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在100—200件(含100件)的代理机构,给予10万元的额外奖励;每递增100件,增加10万元的额外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上述、点奖励总额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26、 贯标辅导服务支持

  福田区注册的知识产权机构或社会组织。
  支持额度:其上一年辅导福田区注册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按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数给予该辅导机构或组织10万元/家的支持。

27、 知识产权入股支持

鼓励以知识产权作价形式出资入股企业。对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超过24个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
支持额度: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且不超过入股知识产权的评估价。
28、 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奖励(企业)

上一年度12月31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年限达5年及以上(以授权公告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申报专利如一直维持有效,则以后年度可重复申报此项奖励。
支持额度:每件奖励专利年费1000元。
29、 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奖励(个人)

上一年度12月31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年限达5年及以上(以授权公告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申报专利如一直维持有效,则以后年度可重复申报此项奖励。
支持额度:每件奖励专利年费1000元。

30、标准化-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支持

承担国际、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应是在2018年5月31日前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建立的。
  支持额度:(1)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按每年不超过4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
  (2)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按每年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
  (3)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按每年不超过10万、5万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
  (4)承担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按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奖励。
31、标准化-完成标准研制项目的单位支持

标准研制项目应是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经法定部门正式批准发布并实施的。
  支持额度: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支持;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支持;主导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支持;主导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修订的,按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支持总额合计不超过100万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主导制定、修订标准的单位:(一)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二)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第一的起草单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都视为参与制定、修订。
32、 涉海资质认证配套支持

对获得市里国际权威船级社有关涉海资质认证支持的企业给予4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3、 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

对上一年在获得合作银行内获得一年期贷款并在我局备案的的企业,在贷款期间未发生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的,获贷款企业在按时还清贷款本息后,按照贷款本金相应比例给予支持(申请贴息企业必须在贷款放款当年内到我局备案,具体操作请参阅文末“八、科技金融信贷项目备案指南”)。
  支持额度:2014、2015年成功备案并已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可申请贷款本金4%/年的贴息。
  2016年成功备案并已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的,“科技成长贷”企业可申请贷款本金5%/年的贴息,“科技孵化贷”还款企业可申请贷款本金5.5%/年的贴息;不通过担   保公司担保的,“科技成长贷”还款企业可申请贷款本金3%/年的贴息,“科技孵化贷”还款企业可申请贷款本金3.5%/年的贴息。
  2017年成功备案并已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可申请贷款利息40%的支持,通过指定担保机构贷款的可同时申请全额担保费支持(担保费不得超过贷款本金的2.1%),合计支持不超过120万元。
34、知识产权质押贷

对于在福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的企业可通过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质押方式申请额度1000万元(含)以下、期限为一年的银行贷款。还清贷款本息后,按贷款利息及中介费用(担保费、评估费)的50%对申请企业进行支持,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的银行、中介机构(包括科技服务机构、评估机构、担保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须在区科技创新局申请备案管理;中介机构收取的各项费用总额(包含担保费、评估费、中介费等)不超过实际贷款金额的4%。申请补贴的企业需在区科技创新局进行备案。知识产权的权属,必须为申请贷款企业、关联企业(母公司或子公司)权属,或是企业实际控股股东个人的权属。
  支持额度:按贷款利息及中介费用(担保费、评估费)的50%对申请企业进行支持,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35、 科技创新-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贴息支持

对从事深圳市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除外)、五大未来产业或金融科技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已获得银行一年期贷款并于本年度还清贷款本息的,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已获得银行一年期贷款并于本年度还清贷款本息的,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请条件:企业需在福田区注册、企业成立时间为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需提供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验报告(需明确显示属于有关新兴产业项目)或国家、省、市部门出具的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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