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在龙岗区组织众创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相关活动已纳入龙岗区活动方案。
3.活动结束后1年内提出申请。
二.扶持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活动实际投入费用50%、最高50万元扶持.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盖公章)(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2.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5.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6.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7.相关组织众创活动纳入龙岗区众创活动方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8.众创活动实际投入的经审批的经费预算表、采购单、活动实际支出的相关发票、凭证等证明材料料复印件(验原件)
9.组织众创活动的每场次活动签到表、活动方案、现场照片等证明资料复印件(验原件)
10.活动总结原件
11.活动经费投入专项审计报告。(验原件)
12.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四.申报须知
活动须经区政府批准并纳入实施方案
五.申报时间
1.网络
第一批:4月19日-5月14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1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2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5日
2.书面
第一批:4月19日-5月16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3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4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