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最高激励金额给予差额激励。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盖公章)(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2.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5.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6.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财务报表(新注册企业)
7.赛事获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提供单位申报赛事时提交的参赛资料复印件
9.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四)申报须知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本项政策所指的创新创业大赛须由各级政府作为主办单位。
3、项目须在龙岗区正常开展。
(五)申报时间
1.网络
第一批:4月19日-5月14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1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2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5日
2.书面
第一批:4月19日-5月16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3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4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