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1.网络
第一批:4月19日-5月14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1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2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5日
2.书面
第一批:4月19日-5月16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3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4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7日
二、扶持标准
获得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平台扶持的,给予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500万元配套扶持。
三、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 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创新平台。
(三) 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五)申请省、市平台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复印件;
(六)省、市项目立项文件、经费下达文件、经费到账凭证、有项目合同的提供合同、有项目验收的须提供项目验收结果文件(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两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五、申报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