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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

生物创造激励

发布时间:2018-07-31
46.4K

一、申报时间

1.网络

第一批:6月19日-7月11日
第二批:8月20日-9月12日
第三批:10月15日-11月15日
2.书面

第一批:6月19日-7月13日
第二批:8月20日-9月14日
第三批:10月15日-11月17日

二、扶持标准

1. 新药临床批件。
(1)1、2类新药临床批件激励金额100万元/项。
(2)3类新药临床批件激励金额50万元/项。
(3)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 医疗器械注册证。
(1)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激励金额100万元/项。
(2)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激励金额50万元/项。
(3)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 药品生产批件。
(1)药品生产批件激励金额100万元/项。
(2)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4. 新版药品GMP证书。 一次性激励金额50万元/项。

三、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企业。主营业务涉及生物制品、生物制药、化学药物、现代中药、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及包装材料)、医用材料、诊断试剂、医药中间体、药用及实验动物等领域。
(二)申请激励的新药医疗临床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药品生产批件、新版药品GMP证书须为上一年获得。

四、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二)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四)提供申请激励的上一年度的相关批件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两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五、申报须知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申请激励须为上一年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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