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1.网络
第一批:4月19日-5月14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1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2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5日
2.书面
第一批:4月19日-5月16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3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4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7日
二、扶持标准
1.租金扶持。连续3年给予上年度场地租金实际支出50%、每年最高10万元扶持,扶持面积最高200平方米。
2.运营激励。连续5年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运营激励,前3年和后2年分别给予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的3%和1.5%。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二)主营科技服务类型须为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
(三)科技服务收入应占其当年营业收入总额70%以上。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的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单列科技服务收入)(验原件)
(七)单位租赁合同、租赁备案文件和租赁实际支出的发票赁证复印件(验原件)
(八)税务部门盖章的单位纳税申报表(体现全年营业收入)原件
(九)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