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为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引进和培育知识产权高端服务机构,提升辖区知识产权服务实力,根据资助对象达到不同指标给予以下资助:
在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注册,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1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代理量达到2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代理量达到3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资助15万元;代理量达到4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资助20万元。同一个申报主体不重复资助。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对象:在南山区新注册,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
(二)申请条件:
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为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注册,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
2、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100件以上,代理专利量以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为测量依据,代理时间以通知书发文日为准。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九)拨付资助经费。
六、受理时限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所需材料
1、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由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
5、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放的批准设立机构通知书、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6、代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纸质版和电子版通知书皆可。纸质版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电子版原件上传)。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所需材料中扫描件均需核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