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标准化工作(TC/SC/WG)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为推动辖区单位积极参与标准研制工作,承担标委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争取形成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制定以下支持内容:
(一)支持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元、40万元、20万元;
(二)支持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三)支持承担广东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20万元、10万元;
(四)支持承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的单位,一次性资助10万元。
每个单位年度承担标准化工作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对象:南山区内承担国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单位。
(二)申请条件:
1、在南山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获得由国际、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或权威机构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地方财力贡献、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九)拨付资助经费。
六、受理时限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所需材料
1、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标准化工作(TC/SC/WG)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由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事业单位除外);
5、由国际、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或权威机构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6、上年度开展标准工作的其它说明材料(如:正在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提交标准立项报告;完成标准制修订的,提交技术标准的《前言》)(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所需材料中扫描件均需核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