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行业协会及专业机构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18年度)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鼓励重点产业组建行业协会,支持重点产业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开展促进会员单位发展服务活动。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鼓励重点产业组建行业协会,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组建的重点产业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启动费资助;支持重点产业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开展促进会员单位发展服务活动,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按活动所发生实际费用给予50%以内、最高50万元的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行业协会组建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南山区、正常运作的行业协会。
2、行业类别属于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南山区鼓励发展的行业。
3、与南山区政府合作,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辖区重点产业行业发展。
4、行业协会组建计划经本资金管理部门备案同意。
5、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6、该资助申请应在协会正式成立后1年内提出申请。
备注:本次资助针对2017年及2018年新组建的、注册地在南山区的行业协会。
(二)申请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开展会员单位发展服务活动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正常运作的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
2、与南山区政府合作,支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企业调研、组织参展、政策宣讲以及各种公益活动等工作,向政府部门提供行业发展状况及发展态势的相关研究材料,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辖区重点产业行业发展。
3、服务会员活动计划经本资金管理部门备案同意。
4、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备注:本次资助针对注册地在深圳的行业协会于2017年及2018年举办的、经我区相关产业部门备案的会员活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5、同一项目已获得市、区其他部门同类型资助的,补助比例合计超过实际支出费用100%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二)项目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申请是否受理。
(三)资金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四)资金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五)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六)区财政部门复核。
(七)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八)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九)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十)区财政部门安排资金,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行业协会组建资助和会员活动资助均需提供:
(一)《资助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sfms.szns.gov.cn/egrantweb/,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加盖公章;网上申报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申报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四)协会或专业机构成立文件及会员、成员企业名录(标注出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业);
申请会员活动资助还需提供:
(五)资助费用明细表——附件1;
(六)民政部门出具的行业协会年检相关资料;
(七)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举办的活动登记表——附件2(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申报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及情况总结(含文字、照片、媒体报道等);
(八)其他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七、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单位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