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总部经济,促进南山区打造“深圳双中心”建设,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在南山区注册且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不含金融、电信、公共事业领域等企业),可以申请认定为南山区总部企业:
1.具有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核心营运机构、职能机构设在南山区;
2.全资或绝对控股下属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
3.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指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南山区财政留成部分,下同)不少于400万元;
4.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商贸流通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二、申报主体
(一)申报主体需为具有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的总部企业,核心营运机构、职能机构设在南山区;
(二)对于大型集团企业,集团总部注册地在南山区的,原则上以集团总部申报,不再接受其下属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报;
(三)已认定为南山区总部企业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其在南山区注册的规模较大、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具备总部管理职能的子公司可以申报。
三、地方财力核算
(一)一般功能型总部企业,以申报主体(包括分公司)在南山区缴交的国地税为核算依据。
(二)知名央企、国企、上市公司、民营企业管理型集团总部,年营业收入(合并报表)达10亿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200亿元以上),可以申报主体及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一级控股子公司(包括扶持比例50%以上的子公司,以及持股比例达25%以上相对控股的上市公司)在南山区缴交的国地税为核算依据。
四、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受理时间:见通知
受理地点:南山区桃园东路2号区政府大楼A822
联系人:褚文捷 电话:26566746
五、办理流程
(一)企业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二)项目受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是否受理;
(三)区经济促进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企业组织调研,提出办理意见;
(四)区财政局核算企业地方财力贡献;
(五)征求区有关部门意见;
(六)区经济促进局将拟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区经济促进局提请区政府进行认定;
(八)区政府下发认定文件。
六、所需材料
(一)《认定申请表》(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四)申报日近1个月内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打印的企业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企业基本信息及股东信息栏,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六)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
(七)下属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名单,隶属关系证明(加盖企业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八)已被市有关部门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需提供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九)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七、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南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