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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

关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打造“梧桐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18-08-22
46.4K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打造“梧桐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区直各单位,区各人民团体,驻盐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关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打造“梧桐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 共 深 圳 市 盐 田 区 委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2016 年 11 月 10 日

关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打造“梧桐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 号)和区五届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创新驱动,推动品质跃升,加快推动人才集聚发展,全力打造“梧桐人才”高地,形成人才优先发展新格局,构筑“十三五”人才资源优势,为努力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先进滨海城区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现结合盐田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梧桐凤凰”工程,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

“梧桐凤凰”共分为 A、B、C、D 四类。

A 类为辖区的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A 类人才、有效候选院士;

B 类为辖区的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 B 类人才;

C 类为辖区的深圳市后备级领军人才、海外 C 类人才;

D 类为辖区认定的成长型人才。

(一)新引进和新认定的“梧桐凤凰”A 类人才中,给予深圳市杰出人才 100 万元工作经费和 600 万元奖励补贴;给予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 A 类人才和有效候选院士300 万元的奖励补贴。

(二)新引进和新认定的“梧桐凤凰”B 类人才,给予200 万元的奖励补贴。

(三)新引进和新认定的“梧桐凤凰”C 类人才,给予160 万元的奖励补贴。

(四)新引进和新认定的“梧桐凤凰”D 类人才,给予10 万元的住房补贴。

二、实施“梧桐工匠”工程,积极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梧桐工匠”是指经辖区认定,从事研发、设计、生产工作的技能人才。

(一)新引进和新认定的“梧桐工匠”人才,给予 10万元的住房补贴。

(二)技能人才新取得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高级技师、技师职业技术资格的,分别给予 3 万元、2 万元的奖励补贴。

(三)支持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等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对列入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深圳市技师工作站及深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市资助经费100%的资助。

(四)鼓励行业协会及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符合条件的按实际支出的 50%给予资助,每年对同一行业协会、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五)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并获奖的选手,给予最高 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给予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并位列前 6 名的选手,给予 4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参加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并位列前 6 名的选手,给予 3 万元的一

次性奖励补贴;参加市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并位列前 6 名的选手,给予 2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参加区级职业技能大赛并位列前 6 名的选手,给予 1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三、实施“梧桐青苗”工程,加强人才梯队储备“梧桐青苗”工程主要着眼于我区人才竞争力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性引进和基础性培育一批在经济社会等领域具有发展潜质的英才。

(一)博士毕业生到盐田区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给予 10 万元生活补贴;对到盐田区工作的博士后,给予 10 万元生活补贴。

(二)向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其中,博士每人 3 万元,硕士每人 2.5 万元,本科每人 1.5 万元。

(三)向新引进入户的拥有技师证的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发放每人 2 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四)拓宽人才培养渠道,鼓励辖区企业根据实际需要,通过留学奖励补贴的形式与“未来”人才建立工作契约关系,

在高等院校三、四年级的学生中物色优秀学生到国外名牌大学就读,学成后回到辖区企业工作 5 年的,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补贴。全区每年补贴名额不超过 20 名。

(五)鼓励校企共建实习基地,按实习学生的层次和实习期限对实习基地给予经费资助,博士生每人每月 1500 元,硕士生每人每月 1200 元,本科生每人每月 900 元,高技生每人每月 600 元,中技生每人每月 400 元,最长资助期限为6 个月。

(六)每年选拔 3-5 名优秀中青年干部到企业、社会组织、科研机构学习锻炼,期限不少于 2 个月。

(七)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工程,鼓励盐田区户籍居民和在盐田区社会工作岗位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对工作满一年新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分别给予 2 万元、5000 元的奖励补贴。

四、创新人才举荐制度,广开进贤纳才之路

(一)建立青年人才举荐制度,由 3 名以上同行业或领域的“梧桐凤凰”B 类以上级别人才联名举荐,且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参照“梧桐凤凰”和“梧桐工匠”相应类别给予奖励补贴及待遇。

(二)鼓励举荐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人才、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我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 A 类和 B 类人才、海外团队,从市外每引进一人或团队给予举荐机构 10 至 50万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三)柔性引进的符合梧桐凤凰 A 类认定标准的人才,且每年在盐田区工作 3 个月以上的,实施聘期补贴,按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月最高 10 万元、每年不超过 40 万元的生活补贴。

五、加速引进高层次创新团队,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一)新引进和新认定的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及团队项目,给予上级资助经费 50%、最高 1000 万元的资助。新引进和新认定的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团队”项目,给予上级资助经费 50%、最高 800 万元的资助。

(二)对本年度和上年度已申请深圳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团队”并通过第一轮专家评审但未立项的,经区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个团队最高 500 万元的资助。

(三)辖区人才在区内创办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纳入“盐田区企业融资环境提升计划”,享有最高 100 万元的贴息贴保资助;企业购买科技保险产品,按其年度内已支付的保费给予 50%、最高 100 万元的保费资助。

(四)设立政府引导性人才创投基金,通过政府出资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出资,助力“梧桐人才”创新创业。

(五)获得市资金支持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按照市资助额的 50%、最高 20 万元予以配套资助。

(六)鼓励辖区各类人才(团队)参加国内外知名创业大赛,获奖的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奖励补贴,每年度对同一人才(团队)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七)壮大各类创客导师队伍,鼓励邀请资深创客、知名创客以及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家和技术专家担任志愿创客导师,提供创新指导。大力培养辖区在校学生创客意识,开展创客活动,对学校开展创客活动给予资助,每年度支持金额最高 10 万元。

六、加大扶持各类人才载体,形成人才聚集效应

(一)新获批建设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 1500 万元的资助。

(二)新建设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市资助经费 100%的资助。

(三)支持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端智库来盐发展,每年给予最高 300 万元业务经费资助。

(四)大力支持创建“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每年给予最高 10 万元工作经费。每年评选优秀工作室,给予优秀工作室负责人最高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五)引进培育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平台,对在盐田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学术组织)、专业论坛,按市资助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 150 万元。

七、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加强人才综合保障

(一)优先保障“梧桐凤凰”人才,A、B、C 类按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有关规定执行。A、B、C 类选择辖区内租房的,政策期内根据人才享受的住房面积,在市级租房补贴无法完全负担房租的情况下,按市场指导价给予房租差额补贴。

(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人才公寓,大力推动建设青年人才驿站。

(三)“梧桐凤凰”A 类人才子女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或高中阶段学校的,可在全区范围内选择一所幼儿园或学校入读;“梧桐凤凰”B 类人才就读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在全区范围内选择一所幼儿园或学校入读;“梧桐凤凰”C、D 类和“梧桐工匠”人才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享受盐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按就近入学、个人意愿和学位实际情况协调解决。“梧桐凤凰”A、B、C 类人才子女就读区属高中阶段学校的,对其学杂费、住宿费予以全额补贴。

(四)探索政府、企业与校方共同筹备教学资源,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学校和国际学校,提供更多优质学位。

(五)为“梧桐凤凰”和“梧桐工匠”人才就医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门诊服务,在辖区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相关医疗机构指派专人协调安排床位,协助办理住院手续。为“梧桐凤凰”A、B、C 类人才,每年提供一次高端医疗体检。

(六)对帮助“梧桐凤凰”和“梧桐工匠”人才配偶实现就业,并已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区用人单位,每安排1 人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七)参与国际性学术交流与研讨活动的“梧桐凤凰”人才,每人每年可申请 1 次研修津贴。举办地在亚洲以外,给予 2 万元津贴;举办地在亚洲(不含国内),给予 1 万元津贴;举办地在中国(含港澳台),给予 5000 元津贴。

(八)每年向社会培训机构购买服务,为辖区企业提供行业技能、经营管理、销售技巧、市场策划运营等短期培训课程,每年不少于 12 次。

(九)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对在我区企业工作满一年,新取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分别给予最高 3 万元、2 万元的奖励补贴。

(十)“梧桐凤凰”和“梧桐工匠”人才可免费预约观赏区文体部门承办或举办的文体演出或体育赛事。

(十一)对“梧桐凤凰”A、B、C 类人才通过竞价获取车牌指标的,给予车辆上牌最高不超过 5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根据“梧桐凤凰”A、B、C 类人才实际需要,在任期内为其在我区居住的 65 岁以上父母及其配偶父母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十二)鼓励用人单位组建专家联谊会、海外留学生联谊会、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联谊会等交流平台,对正常开展活动的同一单位经审批后给予每年最高 10 万元经费资助。

(十三)组织辖区企业组团参加高交会、文博会、“梧桐青苗”、各类创新创业招才引智活动。

(十四)完善区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工作机制,为专家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设立人才服务专窗,建立“一卡通”制度,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人才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五)建立人才荣誉制度,每两年评选 1 次盐田杰出人才,给予盐田杰出人才每人 10 万元奖励,每年提供一次高端医疗体检。子女入学、医疗服务、免费观赏文体赛事等待遇,参照“梧桐凤凰”B 类人才执行。

(十六)“梧桐凤凰”、“梧桐工匠”人才符合相关条件且具有代表性的,优先推荐提名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发挥高层次人才参政议政作用。

(十七)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和舆论导向,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梧桐凤凰”、“梧桐工匠”人才慰问交流活动,提升人才身份荣誉感,在各类媒体、网络平台大力宣传、推介和报道先进事迹。

八、健全人才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考核机制

(一)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健全考核制度。探索向第三方机构转移人才项目评审权、绩效考核权。建立人才退出机制,对人才作用发挥不明显或存在违法违纪、违反职业道德、不诚信行为等情形的,经核实后予以取消相关资助,存在不诚实申报等行为的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二)建立人才政策调查和评价机制,广泛听取企业、社会公众和人才的意见,对人才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研判,根据需要及时对人才政策进行修改完善,及时清理不合时宜的政策性文件。


附件 1

“梧桐凤凰”认定标准(2016 年)

一、A 类人才:辖区的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 A 类人才、有效候选院士,其认定标准为:

(一)深圳市杰出人才认定标准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 member

或 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 http://www.casbic.ac.cn/channel/F_As_Intro/index.asp)。

(二)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认定标准

1.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吴阶平医学奖;国医大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长江学者成就

奖。

2.近 5 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 3 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 3 名;

(3)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 5 名;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 3 名;

(5)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6)“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

(7)中国专利金奖前 2 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8)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9)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前 2 名。

3.近 5 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3)国家“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4)国家“863 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5)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5.近 5 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6.近 5 年,在 Nature 或 Science 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7.近 5 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8.近 5 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三)深圳市海外 A 类人才认定标准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2.获得以下奖项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

3.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印度、乌克兰、新加坡、韩国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即成员member 或高级成员 fellow,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

http://www.bic.cas.cn)。

4.近 5 年,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中的顶尖人才和团队带头人,以及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长期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长期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的入选者。

5.获中国政府“友谊奖”的专家。

6.近 10 年,担任过世界 500 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人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3 人)。

7.近 5 年,担任过国际著名金融机构首席类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1 人)。

8.近 5 年,担任过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首席类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1 人)。

9.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席或副主席。

10.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11.担任过境外世界知名大学校长、副校长。

12.担任过世界著名乐团首席指挥、艺术总监、首席演奏员,或近 5 年担任过声部首席演奏员。

13.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评委会主席、副主席。

14.近 5 年,获得过国际著名建筑奖,著名文学奖,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著名音乐奖,著名广告奖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 A 类艺术比赛大奖。

15.近 5 年,获得过国际著名工业设计 iF 奖的金奖或红点奖的至尊奖,且为该设计奖项的主设计师(Team leader)。

16.近 5 年,直接培养出奥运会冠军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17.近 5 年,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该技术被主流标准组织接纳为标准,或列为 863 等国家级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或该发明人在国家级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1 人)。

(四)有效候选院士

二、B 类人才:辖区的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 B类人才,其认定标准为:

(一)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认定标准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含副省级市)级以上优秀专家;省工艺美术大师;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近 5 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 5 名。

(2)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 3 名、省、部、军队、国防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 3 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 5 名、一等奖前 3 名。

(3)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 2 名。

(5)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6)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 1 名。

(7)“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荣誉称号。

(8)长江韬奋奖。

(9)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 5 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 3 名。

(10)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第 1 名。

(11)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 2 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 3 名。

(12)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

(13)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金奖前 2 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14)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

(15)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 2 名。

(16)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 2 名。

(17)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 2名。

(18)中国 IT 年度人物奖。

(19)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

(20)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第 1 名。

(21)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终身成就奖、杰出人才奖。

(22)鹏城杰出人才奖。

(23)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

(24)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

(25)南粤功勋奖。

(26)南粤创新奖。

(27)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口腔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 2 名。

3.近 5 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 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 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 2 名、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8)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含筹建 1 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 1 人)。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10)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12)深圳市“鹏城学者”长期特聘教授。

(13)文化部优秀专家。

(14)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

(15)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16)在任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每个单位仅可申报 1 人)。

4.近 5 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5.近 5 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6.近 5 年,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7.近 5 年,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

8.近 5 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9.近 5 年,教育部“211 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生导师,且来深高校担任博士生导师者。

10.近 5 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11.近 5 年,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12.近 5 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13.近 5 年,培训 2 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 4 年内取得奥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14. 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深圳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公司副职以上高管人员、首席分析

师者(或首席经济学家)2 年以上者(每个单位 5 年内可申报 1 人;如已认定人才任期未满且离职的,该单位可在其离职 1 年后,另行申报 1 人)。

15.近 5 年,连续 3 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 2 名,研究小组前 2 名)者。

16.近 5 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 5%的副总经理级别及以上者。

17.近 5 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18.近 5 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者。

19.近 5 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含筹建 1 年以上项目)带头人;近 5 年,评选为深圳市Ⅰ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且在省部级或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担任主要负责人(带头人)。

20.近 5 年,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

21.近 5 年,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

22.近 5 年,获得特级教师称号,且担任下列职务之一者: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名校长、名教师、深圳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教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

23.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者(每个单位 5 年内仅可申报 1 人)。

24.近 5 年,经国家、广东省确认由深圳市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 1 至 3 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25.近 5 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26.近 5 年来,在深圳注册,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 20 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且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获得清科、投中评选为优秀创业投资家;

(2)近五年一直担任国家创投协会理事、秘书长、会长;

(3)近五年一直担任深圳市创投同业公会副会长、会长。

(以上每个单位 5 年内限申报 1 人,并与后备级同类条款“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同时申报)

(二)深圳市海外 B 类人才认定标准

1.近 5 年,担任过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 一、二区)正、副总编(主编)。

2.近 5 年,在 Nature、Science、Cell 或所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 30 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

3.近 5 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

4.近 5 年,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的带头人。

5.近 5 年,获得广东省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的南粤突出贡献奖团队带头人或个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1 人)。

6.近 5 年,入选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带头人。

7.近 5 年,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千人短期项目、文化艺术人才短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入选者。

8.近 5 年,担任过国际著名投资机构首席类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1 人)。

9.近 5 年,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受聘于我市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1 人)。

10.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高级成员(fellow)。

11.担任过境外世界知名大学教授、副教授。

12.近 5 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国外杰出人才或“率先行动”百人计划专家入选者。

13.近 5 年,国家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首席外国专家项目的入选专家(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1 人)。

14.在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比利时、瑞典、瑞士、丹麦、挪威、奥地利、西班牙、新西兰取得专科医师资格的人员;或在上述国家获执业医师资格,并有国内三甲综合医院或三甲专科医院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15.在境外世界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近 5 年被评选为深圳 I 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

16.近 5 年,担任过世界著名乐团声部副首席演奏员。

17.担任过亚洲一流乐团首席指挥、艺术总监、首席演奏员,或近 5 年担任过声部首席演奏员。

18.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评委会评委。

19.近 5 年,获得过国际 A 类艺术比赛一等奖或国际 B类艺术比赛大奖。

20.近 5 年,累计获得 5 项以上国际著名工业设计 iF 奖或红点奖。

21.近 5 年,直接培养出奥运会项目第二、三名运动员,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22.近 5 年,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且年营业收入 5 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 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2 人)。

23.近 5 年,获评国家专利奖的主要发明人,且在本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1 人)。

24.近 5 年,带领企业获得中国质量奖且仍在岗的企业首席质量官。

25.近 5 年,在深圳注册的投资机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且被清科集团、投中集团评选为优秀创业投资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1 人)。

三、C 类人才:辖区的深圳市后备级领军人才、海外 C类人才,其认定标准为:

(一)深圳市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

1.深圳市工艺美术大师;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深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

2.近 5 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 3 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 3 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 3 名;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 1 名;

(3)市(地级市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 1 名;

(4)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第 1 名;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 1 名;

(6)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 1 名;

(7)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特等奖第 1 名;

(8)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9)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 1 名;

(10)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第 1 名;

(11)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三等奖第 1 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分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一等奖第 1 名(桃李杯舞蹈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

(1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第 1 名(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13)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 12 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最高等

级奖第 1 完成人;

(14)省专利奖优秀奖第 1 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5)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

(16)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 1 完成人;

(17)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 1 完成人;

(18)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 1 完成人;

(19)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特别贡献奖;

(20)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21)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第 1 名(须为专利设计人)。

3.近 5 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前 2 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 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 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子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 3 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含筹建 1 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 1 人)

(8)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9)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10)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11)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或在任深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核心成员;

b.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得者。(每个单位限申报 1 人)

4.近 5 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近 5 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6.近 5 年,教育部“211 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或研究员,来深高校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者。

7.近 5 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8.近 5 年,获得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

9.近 5 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 4 至 8 名次运动员。

10.近 5 年,培训 2 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 4 年内取得奥运会第 2 至 3 名次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 3 人次冠军(成绩为近 5 年取得)的主教练员。

11.近 5 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亚军的主教练员。

12.近 5 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深博士后。

13.博士后出站留(来)深从事科研工作满 3 年者。

14.近 5 年,连续 2 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 3 名,研究小组前 2 名)者。

15.近 5 年,连续 3 年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者。

16.近 5 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 5%的非高管人员或前 5%-15%的人员。

17.近 5 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验收。

18.近 5 年,省、市(副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19.近 5 年,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限一次性申报 3 人)。

20.近 5 年,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名校长、名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深圳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教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

21.近 5 年,获得特级教师称号且在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从事相应专业工作者。

22.近 5 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3.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在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深圳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 5 年以上者。

24.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深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 5 年以上者。

25.近 5 年,获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者。

26.近 5 年,经国家、广东省确认由深圳市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 4 至 8 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27.近 5 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团队组前 3 名、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企业成长组、初创项目组一等奖,且在我市落户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获奖项目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每个单位限认定 1 人)。

28.近 5 年,在累计获得经证监会或地方政府备案的风投机构 3000 万元以上风险投资资金、且在深圳注册不超过 8年的非上市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者(每个单位限报 1 人)。

29.近 5 年,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 20 名且在深圳注册的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每个单位 5年内限一次性申报 1 人,并与地方级同类条款“核心投资决策团队负责人”同时申报)。

30.近 5 年,广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者,且项目通过验收。

31.近 5 年,入选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32、近 5 年,获得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 3 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三)深圳市海外 C 类人才

1.担任过境外世界知名大学助理教授。

2.近 5 年,入选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的团队核心成员(限前3 名)。

3.近 5 年,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限前 3 名)。

4.近 5 年,获得广东省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的南粤创新奖团队带头人或个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1 人)。

5.近 5 年,入选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核心成员(限前 3 名)。

6.近 5 年,以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 一区)发表论文 3 篇。

7.近 5 年,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 2 年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 二区以上)发表论文 1 篇,来深圳后继续从事科研工作。

8.近 5 年,在境外世界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来深圳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9.在境外世界知名大学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近 5 年被评选为深圳 II 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

10.近 5 年,在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比利时、瑞典、瑞士、丹麦、挪威、奥地利、西班牙、新西兰的医疗机构或大学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Clinic Fellowship)2 年以上的人员。

11.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深圳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 5 年以上人员。

12.近 5 年,获得过国际 A 类艺术比赛二等奖或国际 B类艺术比赛一等奖。

13.近 5 年,担任过世界著名乐团演奏员。

14.近 5 年,担任过亚洲一流乐团声部首席副演奏员。

15.担任过港澳台地区一流乐团首席指挥、艺术总监、首席演奏员,或近 5 年担任过声部首席演奏员。

16.近 5 年,入选我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一等资助的项目申请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1 人)。

17.近 5 年,在深圳注册的非上市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且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第一轮融资 1000 万元以上,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人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1 人)。

18.近 5 年,在深圳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1 人)。

19.近 5 年,累计获得 3 项以上国际著名工业设计 iF 奖或红点奖。

20.近 5 年,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且年营业收入 3 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2 人)。

21.近 5 年,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且在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担任主要职务者(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1 人)。

22.深圳市政府主办的海外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项目的主要核心成员,且在赛后 3 年内,在深圳工作或其参赛项目落户深圳(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1 人)。

23.近 5 年,通过联合国 YPP 考试(青年专业人才计划)并曾在联合国总部或下设经济和金融类分支机构担任 P3(中级职位)以上职务 3 年以上,来深圳工作的人员。

24.近 5 年,带领企业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且仍在岗的企业首席质量官。

四、D 类人才:辖区认定的成长型人才,符合下列认定标准之一者:

【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

(一)近 5 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第 1 完成人;

2.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第 1 完成人;

3.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第 1 完成人;

4.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前 3 名(须为专利设计人);

5.省、部科学技术三等奖;省、部技术发明奖三等奖;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6.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7.市(地级市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8.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第 2、3 名。

(二)近 5 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主要参加人员前 6 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主要参加人员前 6名),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 计划”课题组(主要参加人员前 6 名),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 计划”课题、子课题(主要参加人员前 6名),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前3 名),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6 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8.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市技术中心副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市工程实验室副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含筹建 1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 1 人);

9.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

10.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主导产业列入市政府扶持计划项目的在任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深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各单位每年仅可申报 1 人)。

(三)近 5 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前 3 名,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四)近 5 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课题核心成员前 3 名,且课题通过验收。

(五)近 5 年,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主要成员(限一次性申报 8 人)。

(六)近 5 年,入选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主要成员(限一次性申报 8 人)。

(七)近 5 年,获广东省南粤功勋奖、南粤创新奖的团队核心成员(主要参加人员前 8 名)。

(八)近 5 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所在专业领域•期刊引用报告‣JCR 二区以上)发表论文 2 篇;

(九)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且在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十)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发明人,在我区国家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层管理职务者。

(十一)两项以上(含)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备注:以授权书或证书为准)

(十二)近 5 年,曾任或现任国家十三五计划、十二五计划各个专项项目、课题组成员(每个课题限 5 人)、课题任务或合作单位负责人(每个项目合作法人限报 1 人)、及项目或课题负责人。(备注:需要在官方盖章的立项书、结题报告明确标出。)

(十三)近 5 年,在 200 万元(含)以上的国际国内科技重大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且项目成果显著,并结题者。

(备注:经费不包括单位自筹;每项限报 3 人)

(十四)近 5 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发改委项目中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资助计划的参与人(前 3),项目课题或合作单位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备

注:需要官方盖章的立项书、结题报告;每个项目仅 1 人。)

(十五)在国际知名或国内著名大学(科研机构)任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并全职引进盐田者。(备注:上交大或泰晤士排行榜中全球高校世界 200 强;或领域内单科前 50 的科研机构;需要正式聘书或聘函)

(十六)符合深圳战略新兴领域产业方向,依托深圳独立法人单位完成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前 3)。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1)属世界公认的重大技术突破的创新产品并投入市场使用;(2)技术形成的产品推向市场后两年内商业价值超过 2 千万;(备注:世界公认:获得国际国内奖项、国际专利、发表国际一流杂志文章。商业价值:包括市场销售额(财务报表)、第三方评价估值报告等。证明材料:以立项书、结题文件、合同和财务报告为准。)

【人文社会科学、文化艺术、体育领域】

(一)近 5 年,获得以下奖项或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

1.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前 3 名;

2.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前 3 名;

3.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三等奖前 3 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分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二等奖第 1 名(桃李杯舞蹈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

4.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 12 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最高等级奖前3 名;

5.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第二、三名(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二)担任过大陆或港澳一流乐团声部副首席演奏员。

(三)近 5 年,获得过国际一类艺术比赛三等奖或国际二类艺术比赛二等奖。

(四)近 5 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 9 至 12 名次运动员。

(五)近 5 年,经国家、广东省确认由深圳市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 9 至 16 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六)近 5 年,培训 2 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 4 年内取得奥运会第 4 至 8 名次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亚、季军(成绩为近 5 年取得)的主教练员。

(七)近 5 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 3至 6 名的主教练员,省运动会的金牌获得者。

(八)近 5 年,获得省、市(副省级)相当于深圳市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的荣誉称号、奖项、职务及有关资格条件的区属文体系统人员。

(九)近 5 年,获得并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区文体系统人员。

(十)近 5 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课题核心成员(主要参加人员前 3 名),且课题通过验收。

【金融服务领域】

(一)近 5 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 3 名,研究小组前 2 名。

(二)近 5 年,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者。

(三)近 5 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 15%的非高管人员或前 15%-30%的人员。

(四)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在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深圳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第一分支机构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 3 年以上

者。

(五)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深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 3 年以上者。

(六)近 5 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团队组前 6 名,且在我区落户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获奖项目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每个单位限认定 1 人)。

(七)近 5 年,在累计获得经证监会或地方政府备案的风投机构 2000 万元以上风险投资资金、且在深圳注册不超过 8 年的非上市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者(每单位限报 1 人)。

(八)获得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 30 万元以上奖励的金融机构、专业服务机构、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人员或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创新科研团队(载体)的技术负责人(每个单位限报 1 人)。

(九)近 5 年,入选我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三等资助项目的项目申请人。

(十)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辖区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每个单位限报 1 人)。

【综合类领域】

(一)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博士后工作站出站留盐田和来盐田区工作并签订3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人员。

(三)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需要认定的其他人才。


“梧桐工匠”认定标准(2016 年)

“梧桐工匠”是指经辖区认定,从事研发、设计、生产工作的技能人才,其认定标准为:

【黄金珠宝产业领域】

1.近 5 年来,获得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 20 名、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 10 名、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 10 名、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 6 名或者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 6 名的人员。

2.近 5 年来,获得省、市技术革新奖二等奖以上的人员。

3.近 5 年来,参加国际级、国家级机构主办,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黄金珠宝设计大赛、首饰制作大赛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实质性奖项的人员。

4.近 5 年来,获得深圳市技能菁英、深圳市技能标兵的人员。

5.近 5 年来,获得深圳市市级技术能手及盐田区区级技术能手的人员。

6.深圳市各区及其他地级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产业相关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7.取得黄金珠宝首饰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8.具有突出业绩和重要贡献的工匠人才,可由所在企业推荐,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予以认定。

9.在技能人才评价、技能竞赛、行业技能比武等业务中,区黄金珠宝行业专家咨询委员会等行业组织择优认定的人才。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2016 年 11 月 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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