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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日期:2018-04-08
各有关单位:
2018年4月4日
深圳市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暂行)深圳市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资助申请指南(暂行)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资助方向(2019年度)
附资助条件、范围、资助标准
一、申请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二、资助标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注重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营造激励和保护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和市财政委关于政府专项资金的文件要求,我委现开始受理2019年度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2019年度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深圳市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的条件和材料要求详见《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附件1)及其申请指南(附件2),重点资助方向(附件3),申报书(附件4)。
三、申报受理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荣生大厦213室,受理业务联系人:林娜,联系电话:83699191。
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5月15日18:00。
我委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需要补充完善的,暂不接收,材料补充完善后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 深圳市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暂行)
2. 深圳市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资助申请指南(暂行)
3. 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资助方向(2019年度)
4.深圳市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资助申报书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及市政府明确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在开展下列其中一项工作时,可以申请资助:
(1)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能够进行全面案例分析具备为企业、行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借鉴,并提供给知识产权局,为政府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提供重要参考的。
(2)与深圳市行政区域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具有重大行业影响的国内知识产权维权,能够进行全面案例分析具备为企业、行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借鉴,并提供给知识产权局,为政府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提供重要参考的。
(3)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对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条约、规则进行深度挖掘分析,为企业或行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为企业、行业、创业者聚集区的创新活动提供高端化、专业化、定制化的知识产权维权及辅导项目。
(4)为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而建立知识产权权利人数据库。
(5)为企业或行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检索、查询及风险预警分析服务。
(6)分析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研判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趋势,开展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开展促进创新创业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研究等,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企业及行业提供数据分析和维权信息分析服务。
(7)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
(8)其他促进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申请人拥有开展知识产权国内外维权及相关公共信息处理、分析等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有专职具有相关知识产权从业资质的工作人员,具备开展上述业务的能力和条件。
3、申请人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已经建立内部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有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有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建立了知识产权维权相关工作机制。
4、申请人须承诺完成相关课题研究等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应是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5、其他必要的申报条件。
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资助金额,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每个申请人每年度资助最高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