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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

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扶持

发布时间:2018-07-31
46.4K
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扶持按以下规定执行:
1. 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有明确的产业导向,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须为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
(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拥有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实行市场化运作管理,与高端创新资源对接。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加速器专职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6人以上。
(4)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租售的面积占比2/3以上,作为加速器用途使用期限5年以上,场地具有合法产权,产权关系明晰。
(5)产业服务功能完善,配套服务设施齐全,能够为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提供发展空间,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平台等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6)建立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接机制,并建有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从孵化器快速入驻的通道。建立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准入机制,优选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入驻。
(7)在加速器内以及与加速器紧密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强,可为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提供资本、信息、咨询、人才、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服务。

2. 经评审或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1)经评审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
(2)对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且2016年1月1日以后在龙岗注册、纳税的科技型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租金扶持: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3年给予场地租金实际支出50%、每年最高30万元扶持。
对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连续3年给予场地租金实际支出50%、每年最高20万元扶持。

对获得各级创新创业比赛前三等次的科技型企业,连续3年给予场地租金实际支出50%、每年最高10万元扶持。


3.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五)场地房产证或委托授权管理的场地合法使得证明材料(验原件);
(六)载体管理规章、与孵化器对接机制、高成长期科技企业准入机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管理团队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近半年)、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九)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4、受理时间

网络:

第一批:4月19日-5月14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1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2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5日


书面:

第一批:4月19日-5月16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3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4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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