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其建设投入50%、最高300万元认定扶持。
3.申报材料
(1)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5)申请单位专职技术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专职研发人员情况表、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近半年)、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验原件);
(6)中心现有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不低于300万元的付款凭证(验原件);
(7)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中心建设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8)国家机构认定或授权的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9)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4.申报须知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3)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名单:
第一批:http://www.szfb.gov.cn/xwzx/tzgg/201712/t20171204_10101719.htm
第二批:http://www.szfb.gov.cn/xwzx/tzgg/201801/t20180123_10684434.htm
5.申报时间
(1)网上受理
第一批:4月19日-5月14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1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2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5日
(2)书面材料受理
第一批:4月19日-5月16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3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4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