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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

众创服务平台扶持

发布时间:2018-07-31
46.4K
众创服务平台扶持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拥有为创客提供开放式服务的5人以上专职管理团队。
3.具备为创客提供创意设计软硬件、开源软硬件、开模打样或小批量制造的服务能力、场地条件和互联网信息平台。
4.提供的众创服务面向全体创客开放,上年度服务创客100人(次)以上。

(二)扶持标准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其建设投入50%、最高100万元扶持。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盖公章)(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2.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5.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6.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7.平台专职管理团队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社保清单(验原件)
8.众创服务平台建设专项审计报告(验原件)
9.众创服务平台的仪器、设备清单原件
10.上年度服务创客证明材料(验原件)
11.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四)申报须知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获得众创服务平台配套扶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扶持。
(五)申报时间

1.网络

第一批:4月19日-5月14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1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2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5日
2.书面

第一批:4月19日-5月16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3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4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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