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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

新兴组织机构运营扶持

发布时间:2018-07-31
46.4K

一、申报时间

1.网络

第一批:4月19日-5月14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1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2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5日
2.书面

第一批:4月19日-5月14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1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2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5日

二、扶持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连续5年给予每年10万元运营扶持。 

三、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注册或登记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为创新创业进行服务的新兴组织机构
(二)按规定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且属于科技类社会组织。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上一年度开展活动5场(次)以上。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七)民政部门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八)场地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九)成员单位入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举办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活动方案、签到表、附现场照片的工作总结等)
(十一)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五、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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