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网络:5月7日-5月28日
书面:5月7日-5月30日
二、扶持标准
1. 扶持类项目经评审认定为重点项目的,给予最高20万元扶持。其他一般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扶持。
2. 非扶持类项目予以立项但不给予资金扶持。
三、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
(三)项目研究开展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 项目研究内容具体、技术路线清晰、预期成果先进、应用前景广阔、社会效益显著,有助于提高我区医疗卫生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
四、申报材料
(一)登录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203.91.36.116/company)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格式);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成立批准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七)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八)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九)当年市级以上机构出具的项目查新报告;
(十)项目第一负责人在职(在编)证明;
(十一)所申请的项目如有合作单位的,提供合作协议或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十二)可以证明项目研究水平的其他材料(选择提供)。
(十三)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1.申报项目课题组前三名成员中,有往年作为前三名成员列入区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但未验收的,不予受理新申报项目。
2.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是申请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在同一年度内只能获得一次医疗卫生项目立项。
3.各医疗卫生单位需对本院申报的项目材料严格审核,对项目进行初选后集中申报,提交申报项目推荐表并确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申请单位意见及龙岗区卫生主管部门推荐意见。4.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为验收类项目,须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提请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