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于1995年12月1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属纯议定书成员国。现行法律包括于1994年10月31日生效的《1994商标法案》以及分别于1996年和1998年修改过的《1994商标条例》。英国商标包括大不列颠(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北爱尔兰,曼岛以及英属印度洋疆域,但不包括爱尔兰和海峡群岛。欧共体商标在英国有效并受到保护。在英国,除普通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之外,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及系列商标均可申请注册,一件商标申请可以指定多个类别。现行商标申请在先原则,遵守国际尼斯分类。
所需文件:
1.申请人名称和地址(中英文);
2.申请人证件盖章或签字;
3.商品名称(中英文);
4.清晰的商标图样;
申请流程:
1.递交:向注册官提出,并缴规费,申请日以文件提交日为准。
2.检索:商标注册官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在先商标的检索,以审查申请商标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如不符合注册性要求,会通知申请人进行陈述或修改;申请人未能说服审查官或未作相应修改或申请人的答复超过期限的,审查官会驳回该商标的申请。
英国的商标审查只进行绝对理由审查,无相对理由审查。
3.公告:任何人都可以在随后3个月内提出异议。
官方回执时间:4周
注册需时:3-6个月
有效期: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的续展:续展申请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内提交,也可在期满后6个月宽展期内提交。在宽展期内提交的,要额外缴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