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发明专利实行先申请制原则,保护期限自美国申请日或PCT 申请日起20 年,分别自注册日起第3.5、7.5 及11.5年缴纳维持费。
一、向美国申请专利有三种途径:
1. 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需要在中国专利局预先做保密审查,保密审查通过后,即可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如果该专利将来不需要在中国申请,可不通过保密,直接提交美国申请);
2. 通过巴黎公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只有12 个月);如果错过12 个月优先权日期,在两个月内还可以通过提交恢复请求书及缴交额外费用再进入美国(相关费用参见以下第3 点);如果该期限也错过,也可以在最早公开日起一年内进入美国国家阶段,不过优先权将失效,但优先权案不会成为前案;
3. 通过PCT 专利合作条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可以达到30 个月)。如果错过30 个月优先权日期,可通过提交恢复请求书及缴交额外费用再进入美国, 需缴纳恢复请求官费和晚交官费及说明书翻译官费。
二、主要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需要将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及申请文件同时交齐,否则将产生晚交费用;申请提交后,USPTO 会出官方回执,即刻就能看到申请号等案子主要信息;
备注:
(1.1)美国对权利要求有特殊要求,如有多项引用,将产生额外官费。如果多项引用多项,将不被USPTO 接受,因此进入美国阶段时,我们会按照美国专利法要求做preliminary amendment,修改权利要求项, 以避免额外费用或形式审查驳回;
(1.2)如果说明书、PCT 检索报告或同族专利的审查意见中有提到相关先知技术(Prior Arts),有必要做成IDS 提交给USPTO。如果有IDS 不提交,将来涉及专利有效性时,如果被认定为”故意欺瞒“行为,授权的专利也可能被无效;
(2)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USPTO 会签发正式的官方受理通知书;
(3)公开:审查通过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 个月自动公布或根据申请人要求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进行公开;
(4)实审:一般12 至18 个月出实质性审查意见,申请人必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 个月内做出答复。申请人可以提出期限延长请求,最多可延期3 个月;美国申请一般会收到1-2 个实质性审查意见,如果不能克服审查意见收到最终驳回,可以选择继续答复(被采纳几率低)或提交答复及RCE(有点类似中国复审,但是美国RCE 不限次数,官费缴交后,USPTO 进行重新审查,流程与新案一样), 或请求上诉。
审查过程中,如果部分权利要求可授权,也可以先争取授权,未授权权利项可以提交延续案(Continuation Application,CA)继续与审查员辩驳。如果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新增加实质性内容,可以提交Continuation-in-part (部分延续案,CIP), 新加的东西不享有母案的优先权. CA 和CIP 需要在母案缴交授权费之前提交,官费与新案一样,授权后有单独的专利证书。
(5)专利登记手续:如果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即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
(6)维持费:注册日起第3-3.5 年、7-7.5 年及11-11.5 年缴纳维持费。
三、申请所需文件:
1.优先权信息:优先权日期,优先权号及国家/ PCT 号及书面检索报告,未公开的请提供PCT申请文件及优先权信息;
2.发明人和申请人的英文名称,地址,国籍;
3.英文说明书(包括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摘要);
4.指示申请人/发明人为大实体,小实体还是微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