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工业品或手工制品通过本身所具备及 / 或其装饰所使用的线条、轮廓、色彩、形状、质地及 / 或材料将该产品的全部或部分外观体现出来的具新颖性和独特性的创作,可申请设计或新型的注册保护。
一. 申请方式
1.申请人代理人以中文或葡文填写“设计或新型注册申请书”及 “摘要”表格后,将上述表格连同附件向经济局提交并缴付有关费用;
2.若申请资料符合规定,自提出申请日起计已满 12 个月,或在属主张某项优先权的情况下自主张日起计已满 12 个月后,有关申请公告将于每月首个星期三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刊登。自刊登公告日起至授予设计或新型权利之日止,任何第三者均可以书面形式就有关的注册申请提出声明异议;
3.申请人应在提出主申请或分案申请之日起计 30 个月内,透过填写 “其他行为申请书”表格,向经济局递交实质审查申请,否则有关的注册申请将被驳回;
二.必须递交文件
1. “摘要”,摘要内容应包括产品的新颖性说明,以 150 个词或 400 个字为限;
2.附图或照片;
3. 授权书;(需公证)
4. 创作人姓名及居住国家或地区;
5. 申请人名称、地址,国籍。
6. 如果申请人为国外企业,不能提供英文的授权书或优先权文件,那么会产生额外的翻译费及翻译公证费
(因为所有外文的文件均需要经过翻译并办理翻译公证后才可提交给经济局). 翻译费及翻译公证费的金
额依据文件语言种类及字数多少确定。
三. 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