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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申请

PCT提交申请

4) 国际专利申请有何效力?

总体而言,只要国际专利申请符合获取国际申请日的最低要求,该申请即具备PCT 所有缔约国的国家专利申请(以及特定的地区专利申请)的效力。此外,如果申请满足条约和细则中规定的特定形式要求(这对所有PCT 缔约国都是有约束力的),则无需在后期针对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形式要求做出调整(以及缴纳有关费用)。

5) 谁有权提交PCT 国际专利申请?

凡属于PCT 缔约国之一的国民或居民,均有权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如果国际申请中有多个申请人,只要有一名申请人满足这一要求即可。

6) 国际专利申请可向何处提交?

在大多数情况下,国际专利申请可向本国专利局提交,如果国家安全规定允许,也可直接向WIPO 提交。这两种情况下的主管局都行使PCT“受理局”的职责。凡属于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哈拉雷议定书》、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班吉协定》、《欧亚专利公约》或《欧洲专利公约》

成员国之一的国民或居民的申请人,只要相应的国内法允许,亦可选择向各自的地区专利局提交国际专利申请。

7) PCT 申请能以电子方式提交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通过电子方式提交PCT 申请。只要主管受理局接受以电子方式提交的PCT 申请,即可通过此方式提交。如果借助 WIPO 网络服务 (ePCT-filing) 或 WIPO 提供的软件(PCT-SAFE) 准备PCT 申请,系统会自动验证输入的数据并提醒申请人填写不正确或不统一的地方。此外,这还能帮助申请人管理申请,例如监控相关操作的时限。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时,申请人还有权享受一定的费用减免。如需了解更多有关PCT 电子申请的详情,请访问www.wipo.int/pct-safe/zh/。

8) 提交和处理PCT 国际申请需要多少费用? 进入国家阶段需要多少费用?

PCT 申请人在提交国际申请时通常需要缴纳三类费用:

(a) 1,330 瑞士法郎的国际申请费

(b) 约 150 到2,000 瑞士法郎不等的检索费(具体取决于所选国际检索单位)以及

(c) 一小笔传送费,具体金额取决于受理局。

由于国际专利申请会在所有PCT 缔约国生效,因此即便申请人在国家局和地区局单独准备并提交了申请,也无需在程序的这一阶段承担相关费用。如需了解更多有关PCT 费用的信息,请咨询各受理局,或查阅PCT 费率表 (www.wipo.int/pct/en/fees.pdf)、《PCT 申请人指南》。

进入国家阶段之后所需缴纳的费用占授权前成本的主要部分。这可能包括申请的翻译费、国家(或地区)局的申请费以及聘用当地专利代理人或律师的费用。但在部分专利局,由于承认国际阶段已完成的工作,国际专利申请的国家申请费会低于直接国家申请的对应费用。还需记住的是,对于所有已授权的专利,无论是否通过PCT 获得,都需要向各个国家缴纳维持费以维持专利权有效。

9) PCT 费用有任何减免吗?

以电子方式提交的PCT 申请都可以享受PCT 费用的减免,具体取决于申请类型以及申请所使用的格式

此外,为了鼓励发展中国家的申请人使用PCT 体系,对于其自然人,可以享受包括国际申请费在内的某些费用90%的减免。如果申请人是联合国确定的最不发达国家的国民和居民,则不

论其是否为自然人,都可享受90%的费用减免。如果有多个申请人,则每一个申请人都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部分国际检索单位还对某些国家的国民或者居民提供国际检索费的减免(参见《PCT 申请人指南》www.wipo.int/pct/en/appguide/index.jsp 附录D)。

部分国家局或地区局对自然人、大学、非营利研究机构和中小企业(SME)提供进入国家阶段时的费用的减免(参见《PCT 申请人指南》www.wipo.int/pct/en/appguide/index.jsp 的相应国家章节)。

10) PCT 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在多数情况下,申请人具有自提交国际专利申请日起多达18 个月(或自提出优先权要求的首次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起30 个月–参见问题11))的额外时间,才开始启动每一个具体专利局的国家阶段程序和满足国家要求

申请人可利用该额外的时间评估有多大机会能在计划寻求专利保护的国家获得专利权以及对发明进行商业性利用,并评估发明的技术价值以及在这些国家继续寻求保护的必要性。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申请人不需要等到自专利申请的最早申请日(“优先权日”)起30 个月届满时才进入国家阶段–申请人随时可以请求提早进入国家阶段。

由于在国家阶段每个专利局自主负责按照国家或地区专利法律、细则和惯例审查专利申请,审查所需的时间以及专利的授予会因各专利局而有所差异。

11) 对在先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意味着什么?

通常,希望在多个国家获取发明保护的专利申请人会先向其国家或地区专利局提交国家或地区专利申请,然后在该首次申请的申请日算起12 个月(巴黎公约所规定的期限)之内,提交PCT 国际申请。

为在先专利申请提出优先权要求后,专利就不会因在这一期间完成的任何操作(例如其他申请、发明公开或销售)而失效。

12) 国际专利申请可以使用哪些语言提交?

申请人可以使用受理局接受的任何语言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如果提交申请所使用的语言不是进行国际检索的国际检索单位所接受的语言,申请人则需要提供申请译文以便进行国际检索。

然而,各受理局都必须接受至少一种满足以下条件的语言所提交的申请:既是进行国际检索的国际检索单位所接受的语言(参见问题13)),同时也是“公布语言”(即,用于公布国际专利申请的语言:阿拉伯语、中文、英语、法语、德语、日语、韩语、葡萄牙语、俄语和西班牙语)。因此,申请人总是可以选择以上至少一种语言提交国际专利申请,而不需要为PCT 国际检索或公布目的提交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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