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商标简介
香港法律对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没有特殊要求,自然人或法人团体均可申请商标注册,法律也没有规定商标申请人必须已对申请商标进行使用,申请人只要在申请注册时指出使用或拟使用即可。
所需文件:
1、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2、 申请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3、 电子版商标标样;
4、商品名称和类别;
5、 如需申请优先权,提供优先权声明材料(六个月内提出的在其他国家申请该商标的证明)。
申请流程:
(1) 形式审查: 申请递交后给定申请号及确认申请时间。此阶段,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2) 实质审查: 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例如,是否具有显著性。如果审查员认为商标不宜注册,发出驳回通知。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3) 公告: 商标通过审查后,申请人会被告知商标申请已接纳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3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及提交相关证据。
(4) 注册核准: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大概需要 6 个月。
有效期: 从申请日起算 10 年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 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6个月的宽展期,但要缴纳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