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关备案适用于与进出境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专利权。侵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以下简称侵权货物),禁止进出口。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的要求,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交验有关单据。
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要求海关对其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的,应当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申请需提交的文件:
1. 权利证明:
- 专利证书的复印件(申请外观设计备案的,还应提交专利公告附图);
- 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载有申请人名称的专利维持费收据的复印件(限专利证书的签发日期距申请备案日期一年以上的);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加盖工商管理部门确认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限境内工商企业);或者
- 公司登记文件复印件或者当地政府出具的证明(限境外工商企业);或者
- 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限专利权人为自然人的);
3. 代理授权委托书:
4. 合法使用人名单:申请人授权实施有关专利以及进出口有关商品的企业名单。
5. 有关图片:合法或侵权商品以及包装式样的照片或图片。照片或图片上的专利特征应当清晰和醒目,必要时可予以标记或附文字说明。
6. 侵权嫌疑人情况:申请人已掌握的进出口侵权货物的企业名单、侵权商品的特征以及获得的初步证据。
7. 权利争议的说明:限申请人和他人之间已经发生纠纷或者诉讼的情况。申请人可以书面陈述或者提供有关起诉状、答辩状、撤销或者宣告权利无效的申请书、答辩书等文件。
8. 其它申请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它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