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认 定 商 标 :
本申请人(商标所有人)依照《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
规定》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
真实性承担责任。
申请人(商标所有人): (盖章或签名)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制定
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须知
一、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
2.申请认定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并继续有效;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誉;
5.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销售区域较为广泛;
6.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7.申请人近3年未因违反商标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处罚;
8.申请人具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二、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填写《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等;
(二)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商标连续使用满3年的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所有变更、续展、转让、移转证明;
2.最早使用以及连续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的发票、合同、广告;
3.申请认定商标的黑白图样电子版(BMP或JPEG图形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50像素/英寸,宽度为4.5cm—5.5cm,与《商标注册证》核准注册商标图样一致,不带注册标记)。
(三)在申请认定商品上实际使用该商标的标识、或者标识的照片及其电子版;
(四)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主要设备情况;
(五)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销售区域的证明材料,包括:
1.国内销售经营情况,应当提交每一销售地区每年1—2张有效销售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境外销售经营情况,应当提交每一国家或者地区每年1—2张有效销售发票、或者海关出口报关单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六)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的证明材料。
(七)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材料,包括:
1.申请认定商标近三年的广告发布情况,应当提交每年每一地区每一媒体1—2张广告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广告发票无法证明广告覆盖范围的,应当同时提供相应的广告合同。
2.申请人市场信誉、资质、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证明。
三、申请方式
使用著名商标申请录入程序,按照程序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形成数据文件后,连同书面材料一并报送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四、填表说明及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应按照本表各页说明的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应采用A4规格的纸张制作证明材料,按照本表内容的先后顺序制作目录,将材料装订成册,标明页码,并将相关页码填写在本表相应栏目。